今天在QQ上接待一位客戶,說是需要制作代孕網站,直覺告訴我這可能屬于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的網站,通過與我司法律顧問溝通后,確定此類網站為非法網站,然后直接與這位客戶申明我司不承接此類網站。咨詢記錄:
以下為法律條文,來源于百度百科:
衛生部在2001年發布生效的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中曾明確做出過規定,即: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!而為了避免因這一規定過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,《辦法》還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違法實施代孕的法律責任,即: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、3萬元以下罰款,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我國有關法律對“人類輔助生殖技術”的實施做了嚴格的規定。這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中實施,只能以醫療為目的,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、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。我國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、受精卵及胚胎。 代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稱為代理孕母(也被稱為代孕媽媽,代孕母親,代母),雇傭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方(也稱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)。雖然我國對此領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監督嚴格,也出現了許多違法,不合格的代孕機構。
我司申明不承接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的網站。